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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教育行政作用的三个方面及其特点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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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作用的三个方面

1、教育行政的主客体

2、教育行政作用的存在方式

3、教育行政作用的特点

 教育行政的主体

教育行政的主体主要是指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及其成员。

 教育行政客体

教育行政客体是指教育行政主体的对方,或者说是指进入教育行政主体活动领域中的人和物,这里的人和物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设施以及儿童、学生、教职员。也可以说,主要包括构成学校教育活动的人和物的因素。

 教育行政作用的特点:

1、从教育行政主体为对方行政客体来看,教育行政是以公共教育为主要活动领域,也就是以支配、指导、建议、援助等方式来参与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特别是为了成长着的一代维持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一定水平和保证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2、从教育行政本身的性质来看,它与一般行政的作用基本一样,即其最本质的东西就是权力的限制作用。但又小别于一般行政。区别在于,比较一般行政而言,教育行政领域中权力的限制作用是比较少的,这是由教育活动的特点决定的。

3.  从教育行政的目的或结果看来,就是为实现国家的教育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配备人力、物力、财力。从教育行政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来说,就是实现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受教育者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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