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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师的任用资格及其方式 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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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任用

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选用一定资格的人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行为。

1、教师的任用资格

教育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为了保证教师的质量,许多国家都规定了教师任职的资格标准,或者建立起教师许可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和规定了“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和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2、教师的任用方式

各国教育发展水平及教育行政体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个国家在其教育和教育行政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做法也不尽相同。

(1)派任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向学校委派教师的形式。

(2)聘任制:是指学校与被用教师签订合同,由学校发给聘书,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任用的方式。

3、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的几个问题

(1)聘任教师的权利在中小学学校还是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重新界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长(学校)之间的责权关系。

(2)应该建立教师人事仲裁机构,完善人事仲裁制度。

(3)需要培育一个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有序的教师人才市场。

(4)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套,比如建立与教师聘任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5)还需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教师评价制度,包括分配制度,把教师的聘任、解聘与岗位相联系。

(6)推进教师聘任制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配合,才能扎实、有效的推进教师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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