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传?法院拘传应符合哪些条件?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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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3年2月,刘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刘某因为不愿意离婚,就没有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出庭。后来,法院先后给刘某送过两次传票通知刘某出庭,刘某都没有去法院。后来,刘某妻子告诉刘某如果刘某再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刘某强制到庭参加诉讼。那么,法院拘传应符合哪些条件?律师解析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中,刘某作为离婚案件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符合拘传条件。
适用拘传,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且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者盖章。在拘传之前,应该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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