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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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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安某一直想做个体运输行业,他于2013年6月向别人筹借了3万元买了辆运输车。可安某不知何故于2013年11月离家出走,债主们知道后担心自己的钱无法要回,纷纷去安家讨债。安某的妻子张某为了还债打算变卖运输车,因此于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安某失踪。那么,张某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吗?
  律师解析
  张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条(
  1)须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最后得不到公民的消息之日起算。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本案中安某2013年11月离家出走,从2014年1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1月其妻张某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所以,张某于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安某失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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