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切不可让蟹券“券到你手我做主”现象蔓延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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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消费者用螃蟹券却兑蟹难的问题。有消费者向记者吐槽:“兑蟹要么时间过了通道关闭,要么系统维护通道关闭,要么周末节假日系统关闭……系统还有正常的时候吗?”
其实,近年来关于兑蟹难的声音一直存在。不少消费者发现,螃蟹券不仅兑付难,就算勉强兑付,也经常短斤少两,或者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由于蟹券大多是别人送的,还没法去说,只能忍气吞声。有的干脆放弃兑付。而这正是商家最希望、最喜欢出现的现象。一些商家大量出售蟹券,就已经做好了收割不兑付“红利”的准备了。不然,蟹券打折的利益“损失”谁来补呢?如果再加上短斤少两,一个蟹季下来,利益是很可观的。而人为制造兑付难,或是商家逼迫消费者不兑付的一种手段。
不管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蟹券是自己购买的,还是他人赠予的,与券本身的法律地位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商家应当按照标准及时提供提货服务。商家制造兑蟹难、缺斤短两等现象,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如果任其发展,也将对市场秩序造成损害,有关方面应当严厉打击、全力整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此后,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又跟进行动,强化蟹卡蟹券治理,重点整治短斤少两、虚假宣传等问题。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一些不法商家在通过蟹券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商品质量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另一方面,商家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拖延蟹券兑付时间、消耗消费者耐心,是否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来处理呢?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应当给予一定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定,倒逼商家依法承担蟹券兑付义务。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遇到商家利用蟹券做文章,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提供时间,或者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投诉,不要一“忍”了之。对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如果遇到消费者投诉,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分门别类做好投诉案件的整理分析工作。对于投诉多的商家,要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切不可让蟹券“钱在你手你做主,券到你手我做主”的现象蔓延。
其实,近年来关于兑蟹难的声音一直存在。不少消费者发现,螃蟹券不仅兑付难,就算勉强兑付,也经常短斤少两,或者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由于蟹券大多是别人送的,还没法去说,只能忍气吞声。有的干脆放弃兑付。而这正是商家最希望、最喜欢出现的现象。一些商家大量出售蟹券,就已经做好了收割不兑付“红利”的准备了。不然,蟹券打折的利益“损失”谁来补呢?如果再加上短斤少两,一个蟹季下来,利益是很可观的。而人为制造兑付难,或是商家逼迫消费者不兑付的一种手段。
不管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蟹券是自己购买的,还是他人赠予的,与券本身的法律地位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商家应当按照标准及时提供提货服务。商家制造兑蟹难、缺斤短两等现象,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如果任其发展,也将对市场秩序造成损害,有关方面应当严厉打击、全力整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此后,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又跟进行动,强化蟹卡蟹券治理,重点整治短斤少两、虚假宣传等问题。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一些不法商家在通过蟹券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商品质量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另一方面,商家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拖延蟹券兑付时间、消耗消费者耐心,是否也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来处理呢?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应当给予一定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定,倒逼商家依法承担蟹券兑付义务。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遇到商家利用蟹券做文章,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提供时间,或者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投诉,不要一“忍”了之。对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如果遇到消费者投诉,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分门别类做好投诉案件的整理分析工作。对于投诉多的商家,要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切不可让蟹券“钱在你手你做主,券到你手我做主”的现象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