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猝死,公司无力赔偿怎么办?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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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工人猝死,公司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人猝死,公司要支付工伤赔偿款等高达79万多元,但无力一次性支付,怎么办?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在处理这样一宗工伤赔偿案时,发现该公司有盈利能力和履行债务诚意,遂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避免该公司倒闭引发更多纠纷,也让死者家属实实在在地拿到赔偿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人猝死,赔偿款等高达79万多元
男子张某于2018年进入东莞市长安镇某公司担任保安。2020年1月13日,张某在上班期间猝死,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8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工资、丧葬补助金等合计79万多元。
然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2021年1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执行干警收到此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查封过程中,经执行干警现场调查,该公司尚在正常经营,员工多达数十人。为避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作,执行干警采取“活查封”的方式查封被执行人的设备,也就是该公司对上述被查封的设备仍可以继续使用。
因该公司在限期届满后亦无力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查封的设备。经评估,该公司全部设备的评估价仅为18万元,远不足清偿案涉债务。法院如果直接司法拍卖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不但不能清偿本案债务,还会因拍卖设备导致该公司倒闭后引发更多劳资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
公司继续经营,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综合考虑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其员工就业等问题,执行干警决定约上张某的家属及代理人,一起走访了解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就上述问题的利害关系进行阐述。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有盈利,希望能继续正常经营,也愿意履行本案债务,但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79万元,希望能分期支付。张某的家属表示,他们只是想依法拿到赔偿金,也不希望公司关门倒闭。
最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法院继续对该公司的设备进行“活查封”,该公司分12期支付本案执行款。目前,该公司均每月如期支付分期执行款。
灵活查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副庭长江建华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5条提出,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该意见第13条还提出,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本案执行过程中,参照上述意见的精神,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和解方式,一方面解决了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一次性清偿而面临倒闭的困境,另一方面也使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执行款,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工人猝死,公司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人猝死,公司要支付工伤赔偿款等高达79万多元,但无力一次性支付,怎么办?记者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在处理这样一宗工伤赔偿案时,发现该公司有盈利能力和履行债务诚意,遂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避免该公司倒闭引发更多纠纷,也让死者家属实实在在地拿到赔偿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人猝死,赔偿款等高达79万多元
男子张某于2018年进入东莞市长安镇某公司担任保安。2020年1月13日,张某在上班期间猝死,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8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工资、丧葬补助金等合计79万多元。
然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2021年1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执行干警收到此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查封过程中,经执行干警现场调查,该公司尚在正常经营,员工多达数十人。为避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作,执行干警采取“活查封”的方式查封被执行人的设备,也就是该公司对上述被查封的设备仍可以继续使用。
因该公司在限期届满后亦无力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查封的设备。经评估,该公司全部设备的评估价仅为18万元,远不足清偿案涉债务。法院如果直接司法拍卖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不但不能清偿本案债务,还会因拍卖设备导致该公司倒闭后引发更多劳资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
公司继续经营,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综合考虑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其员工就业等问题,执行干警决定约上张某的家属及代理人,一起走访了解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就上述问题的利害关系进行阐述。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有盈利,希望能继续正常经营,也愿意履行本案债务,但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79万元,希望能分期支付。张某的家属表示,他们只是想依法拿到赔偿金,也不希望公司关门倒闭。
最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由法院继续对该公司的设备进行“活查封”,该公司分12期支付本案执行款。目前,该公司均每月如期支付分期执行款。
灵活查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副庭长江建华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5条提出,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该意见第13条还提出,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和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本案执行过程中,参照上述意见的精神,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和解方式,一方面解决了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一次性清偿而面临倒闭的困境,另一方面也使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执行款,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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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等出来的辉煌;只有走出来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