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05-03
浏览量:544
11 月 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 140 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 3 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 #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
呼勇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呼勇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上一篇:
中国留学生的艰难赴美留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