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什么?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条件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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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依法在教育行政机构中担任执行各类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组织中的领导者、专门业务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属于国家的公务员。
(一)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条件
1、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3、要有尊重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的民主作风。
4、要有胜任工作的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
5、要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即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6、身体健康。
(二)教育行政机关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
1、委任:是由任免机关或领导者依据法律规定提名委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组织的领导人员。
2、考试录用:是以公开考试的方法择优录用教育行政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各级各类行政部门录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主要方法。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的有效机制
1、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奖励和纪律规定、职务晋升制度、职位分类管理方式等方面。
2、竞争机制:主要体现在录用、职务升降和考核奖励的制度中。
3、新陈代谢机制:主要体现在培训和交流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