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骗保37次,男子伪造出院记录骗取保险款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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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文 / 摄)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在 3 年时间内先后骗保 37 次,骗取保险理赔款 28 万余元。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鼓楼法院向某保险公司、江苏省银保监局发送了针对防范保险诈骗犯罪的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及复函。
男子多次伪造出院记录骗取保险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期限内,徐某为了骗取保险理赔款,采取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和发票的手段,编造实际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徐某先后实施保险诈骗作案 37 次,共骗取保险理赔款合计人民币 28 万余元,而他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发送司法建议,防范保险诈骗
鼓楼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保险诈骗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频繁、骗取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出保险领域制度管理上尚存疏漏、监管机制力度尚有欠缺。
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鼓楼法院先后向某保险公司、江苏省银保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一、进一步明晰保险行业管理制度,督促加强各公司内部管理,严防内外相互勾结,建立并完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信用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督促各公司内部投保理赔系统完善,强化参保人理赔关联数据查询,确保投保期内理赔情况客观真实,以防止信息不对称给参保人有机可乘,切实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发展,保障诚信保险消费者利益。
三、进一步健全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业务系统审查功能,尽快增强保险全流程反欺诈手段,与医疗机构等建立存疑信息反查沟通机制,及时核实存疑信息,加大合力打击医疗领域保险诈骗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防范力度,提升公众诚实守信意识,建议在相关服务协议中增加告知条款,规范保险公司经办人向申请人释明医疗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为必经流程,以及由申请人做出其提供材料真实的书面承诺。
保险公司向法院送来锦旗
某保险公司、江苏省银保监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先后作出复函。近日,某保险公司向鼓楼法院送来锦旗,并表示将针对案件中所暴露出的公司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的不足,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研究,提出具体的改善举措。
江苏省银保监局则表示,该局第一时间组织研究讨论,同时结合近期辖区内保险案例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向江苏省内各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和省级分公司下发了《关于严防保险诈骗案件的监管提示》。该局将督促各保险公司以案为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大额理赔和存疑信息反查沟通机制,加强理赔流程管控,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和公众诚实守信意识,在相关服务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等告知条款,保障诚信保险消费者利益。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