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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公司高管家暴妻子被停职,场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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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段家暴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殴打一名女子,过程中不顾孩子哭喊,持续多次击打女子头部。

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20日称,该公司关注到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事件,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鹏飞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

同时,据当地有关部门消息,已将掌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家庭暴力共有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那么,如果遭遇家暴该如何取证、如何处理?施暴者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遇到家暴,首先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及时留存家暴证据。

1、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施暴人给予批评,出具告诫书。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施暴人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施暴人给予损害赔偿。《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者也可以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判令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受害者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向当地妇联组织求助。

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隐忍遮家丑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不负责。女性面对家庭暴力,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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