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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丘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zsbm.aqzsks.com:88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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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丘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m.aqzsks.com:88/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13日。7月9日9:00开启网上注册、报名功能,7月13日17:00关闭网上注册、报名功能。期间,家长可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12日至13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寻求报名帮助。 为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公开公平”的招生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入学。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和2021年小学毕业学生,均需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小龄学生,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应当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由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教体局批准。

  (二)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城区以城市主干道(城内干渠)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和监护人确权住房、工作单位为依据,按照“户口优先、房产准入、多元可调”的原则,分类确定新生入学资格。

  (三)实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四)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加强招生过程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招生结果、咨询电话等内容公开,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学校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三、招生安排

  (一)报名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均需通过“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m.aqzsks.com:88)或关注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号,使用底部菜单“惠民服务”,选择“中小学招生报名”进行报名。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实行全程网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对网上审验通过的,实行“零跑腿”。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13日。7月9日9:00开启网上注册、报名功能,7月13日17:00关闭网上注册、报名功能。期间,家长可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于7月12日至13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寻求报名帮助。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

  7月11日至13日,各招生学校对报名的新生信息进行网上预审和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教体局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房产、编办、人社等部门,对预审通过的新生报名户籍、房产、编制、社保缴纳、房屋租赁、工商营业执照和婚姻登记等信息进行集中网上审验。通过网上审验的新生,教体局根据审验结果进行统筹安置;未通过的,按照报名户籍等信息提出安置建议。8月3日起,教体局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各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新生安置情况。对审验结果或安置建议有异议的,家长可按短信或报名系统提示补充有关报名材料(以信息提示为准)。

  (三)报名材料说明

  1.有效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报名所依据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上的家庭户口簿;不在同一户上(孤儿及监护人户口因公迁出的儿童除外)的还需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

  2.房产确权材料:⑴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居住”)。⑵城中村原居民持有的经街办确权的《房屋所有权证》;⑶已购置新商品住房且居住,临时未取得房产证的,需同时具备以下证明材料:①市房管部门备案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市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③购房全款发票。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不作为入学依据。

  房屋权利人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产权占比51%及以上,方可作为子女划片入学依据。产权占比低于51%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逐步实施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3.城区居住证明材料:①租房: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日期截至报名时一年以上)。②购置无产权房(仅限监护人购置):房屋发售单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物业管理费用交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产已居住的材料。③居住证。

  4.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①经商人员: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使用商业用房,成立日期截至报名时一年以上)。②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企业职工社会参保缴纳证明(就业、参保一年以上)。

  所有新生报名材料时间截止到教体局与各部门大数据对接时间,教体局依据部门审验结果进行安置。之后,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类型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划片类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居民小区、城中村、监护人工作单位、进城务工(经商)等类别招生。具体如下:

  

  2.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市招生,由家长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报名。青云双语学校、东城学校、文阳学校(原一中双语实验学校)面向安丘市招生,渠丘小学招生范围限定在市区,同等情况下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制订,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在政府网站公开,并将公开链接报潍坊市教育局。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安丘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填报公办学校报名信息后,根据自身条件,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民校报名。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3.非城区学校招生

  各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管理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统称非城区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由相应教管办负责,一并通过“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组织报名。各教管办要成立专门机构,对辖区内6-15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摸底核实,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特殊教育招生

  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我市适龄残疾人员名册进行入户鉴定,市教体局将根据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出的残疾新生安置建议和学校学位情况,本着融合教育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入学。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视障和听障的学生家长须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例(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鉴定评估。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执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意见》(安发〔2017〕20号)执行。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重点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17〕10号)执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20〕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优先安置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和潍坊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入学。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优质学校。

  (五)入学安置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顺序进行入学安置。一是符合固定划片学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安置城区户籍新生,“房户一致”(户籍登记住址和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的先于其他情况安置;非城区户籍新生,优先安置安丘市户籍新生,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置。二是城区户籍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三是非城区户籍且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教体局指定学校入学,城区学校有可用学位,按新生网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依次安排就读学校,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排。受学位限制而未安排入学的新生,回流出地学校就读。

  2.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教管办根据新生户籍地,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辖区内学校就读。各学校新生安置情况于8月10日前完成。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学生家长(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等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当天公布。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安置,未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按照其填报的公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安置。教体局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各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新生安置情况。

  另外,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入学后,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学校汇总报市疾病防控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在招生工作全过程。对生源数远超公办学位数的学校,要发布预警提醒。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报告。强化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控辍保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教管办向镇街区人民政府汇报,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主管部门、镇街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加强班额和学籍管理。各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并预留一定的备用学位。加强学籍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发生,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学生转学一律先办手续后入学,确保人籍一致。

  5.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凡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优先入学资格,非城区户籍的,取消新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4395287,安丘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422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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